2025年周律师办理上海公房拆迁款分割的经验分享:
一、广大的市民对于公房的权利人理解还是有众多的偏差;
二、很多市民认为有户口即可分得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三、根据周运柱律师看来只有提前做好筹划才能避免被动局面;
四、必须提前进行约定,尤其是在变更公房承租人的节点上必须进行约定;
五、没有实际居住,等于对公房没有任何权利;
六、公房的同住人必须满足户口+居住+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七、必须提高对于保全证据的认知,因为很多居住的事实如果发生的年代比较久远是无法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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