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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

发布者:周运柱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79人看过举报


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

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看守所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实施。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普陀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概述:

一、会见条件

  1. 律师资质

    • 辩护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

  2. 相关材料

    • 律师需携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

    • 还需携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二、会见预约与安排

  1. 预约要求

    • 律师在会见前通常需要提前进行预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看守所。

    • 预约方式可能包括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或现场预约等,具体方式需根据看守所的公告或通知确定。

  2. 时间安排

    •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律师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具体安排时间可能会因看守所的工作负荷、在押人员的状况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三、会见过程

  1. 会见地点

    • 会见通常会在看守所的会见室内进行,确保会见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2. 会见方式

    • 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单独会见,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

    • 但在此过程中,律师可能处于相应监控之下,以确保会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物品传递

    • 在会见期间,任何物品都不得进行传递,除非事先得到特别许可。

四、特殊案件处理

  1. 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并确保会见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律师权利保障

  1. 会见权利

    • 辩护律师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 会见过程中,律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并且不会被监听。

  2. 法律援助

    •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见。

六、注意事项

  1. 遵守规定

    •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秩序,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信息保密

    •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敏感信息。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需求,律师可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以便得到特殊处理。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时间推移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律师先咨询当地看守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规定要求,确保会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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