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上海静安区看守所的会见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会见对象:
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判决之前,通常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家属也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条件:
律师会见需要向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提交预约申请,并提供相关委托手续,包括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等材料。
家属会见则需要遵循看守所的具体规定,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并在规定的会见日进行会见。
预约:
律师会见需要提前向看守所提交预约申请。
家属会见则可能需要根据看守所的公告或通知,在规定的会见日进行申请。
审核:
看守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会见。
会见:
会见一般会在看守所的会见室内进行,且会见过程可能会受到监控。
会见期间,律师或家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情或传递信息。
时间:
律师会见的时间一般可以收到委托材料后的1-2天内安排。
家属会见的时间则可能受到看守所会见日安排的限制。
次数:
律师会见的次数通常根据案件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限制。
家属会见的次数则可能受到看守所规定的限制,一般每月一次或更少。
遵守规定: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和家属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秩序,不得私自传递物品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传递物品:
律师在会见时可以顺带接济衣物给犯罪嫌疑人,但需要提供接济单或拘留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属如需传递信件和衣物给犯罪嫌疑人,需要委托律师进行,并遵循看守所的相关程序。
特殊情况: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需求,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以便得到特殊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的会见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前,建议家属和律师先了解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也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会见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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