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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的取保候审要求

发布者:周运柱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法学论文 |67人看过举报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的取保候审要求?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的取保候审要求,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可能结合上海市及徐汇区的具体规定执行。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取保候审要求:

一、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相对较轻,可能面临的刑罚种类和期限都较为有限。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但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对其本人或社会造成危险,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对其本人或社会造成危险,应当予以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特定情况下,如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可能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

  1. 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

  2. 审核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七日)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同意取保候审,将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交付执行;如果不同意,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执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4.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或保证金的作用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并随时接受传讯。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条件。如有违反行为将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撤销并重新羁押。

  2. 积极配合: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

  3. 法律咨询: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取保候审要求可能因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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