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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

2024年07月12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10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律师会见规定,供您参考:一、会见前


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

普陀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律师会见规定,供您参考:

一、会见前的准备

  1. 委托关系建立:家属首先需要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并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2. 证件准备:律师需要准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些文件是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必备证件。

  3. 预约会见:律师需要提前与普陀区看守所联系,预约会见的具体时间。在预约时,律师需要告知普陀区看守所会见的目的和需要讨论的问题,以便看守所能够做好相关安排。

二、会见过程中的规定

  1. 会见人数: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当有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至少1人应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 会见场所: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确保会见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3. 会见内容:律师可以向在押人员了解案件情况,解答他们的疑问,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但律师在带话时,会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能传递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也不能帮助在押人员逃避法律责任。

  4. 禁止事项:律师会见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三、特殊案件的会见规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普陀区看守所。

四、会见后的处理

会见结束后,律师需要整理会见记录,并向家属汇报会见情况。同时,律师还需要根据会见情况制定下一步的法律行动计划,并继续为家属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是一般性的律师会见规定,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具体规定,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由于法律法规和看守所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的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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