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优秀房产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资深继承律师,解答:房产继承什么资料?
(一)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房地产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
(二)继承律师明确:司法继承办理房地产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继承律师告知: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房地产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
3.长宁区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签署《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房产律师提示此为必须文件。
5.1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
5.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5.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6.申请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6.1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6.2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6.3亲属关系公证书;
7.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申请代位继承免征契税的材料
7.1已故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具体材料同本款第5项);
7.2申请代位继承免征契税的申请人与已故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材料同本款第6项);
8.有遗嘱的还应提交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注④《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以及《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可至上海税务网站下载或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