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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什么资料?

2023年03月15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24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上海长宁区优秀房产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资深继承律师,解答:房产继承什么资料?(一)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房地产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

 上海长宁区优秀房产继承律师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资深继承律师,解答:房产继承什么资料?

(一)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房地产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

  (二)继承律师明确:司法继承办理房地产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继承律师告知: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房地产继承: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

  3.长宁区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签署《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的,应公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房产律师提示此为必须文件。

  5.1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

  5.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5.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6.申请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

  6.1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6.2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6.3亲属关系公证书;

  7.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申请代位继承免征契税的材料

  7.1已故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具体材料同本款第5项);

  7.2申请代位继承免征契税的申请人与已故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材料同本款第6项);

  8.有遗嘱的还应提交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注④《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以及《房地产继承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可至上海税务网站下载或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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