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合同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
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应以交易总价款的20%为限,律师对当事人要求约定定金超过20%的,应告知当事人,超出的部分不符合定金的规定。
根据买卖合同的性质,可以将定金的性质确定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
在定金条款中,可以约定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予以返还或者抵顶价款。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确定交付的定金兼具多种性质。
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在约定定金抵顶价款后,在后续合同履行中出现当事人根本违约情形,致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可以行使定金罚则。
徐汇合同律师提示:买卖合同的价款,是指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标的物对价的方式,但当事人约定用其他方式支付对价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价款以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以外币方式支付的,可以约定折算为人民币的计算方式。
支付价款以外币作为结算方式,以人民币或者其他外币支付的,可以约定折算为结算外币的计算方式。
对于难以流通的货币,律师应告知当事人交易后,货币难以兑换及流通的风险。
徐汇律师提示: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可以就以下内容约定:
(1)负责运输的当事人;
(2)承运和交付方式;
(3)费用承担和付费期限;
(4)运输期限;
(5)运输风险责任;
(6)运输目的地和时间;
(7)通知义务。
买卖合同律师告知: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的运输及交易期间、标的物可能灭失的风险约定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保人;
(2)保险标的物;
(3)保险金额;
(4)保险方式;
(5)保险期限;
(6)保费承担及支付;
(7)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