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资深周运柱大律师靠谱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将律师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但对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应书面予以提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拒绝代理。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促进各方当事人的交易。
买卖合同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相关法律事务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方可完成的法律事务,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律师经双方或者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可以承办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事务,但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对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行为,应予以书面释明并经当事人认可。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难以调整的,应自行回避。
买卖合同律师律师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提交与买卖合同有关的资料,并约定提交的时间。
当事人难以提交的材料,律师可以根据办案涉及的内容及被调查单位、自然人的配合情况,协助当事人获取可能取得的相关材料。
合同律师需要审查的材料中,涉及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相关材料,需要当事人协助或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或第三人同意方可取得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助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