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没资质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 周运柱律师介绍最近上海一中院有法官观点认为医疗美容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进行保护。以下内容仅仅供普法学习:
一、医疗美容纠纷应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医美服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但近年来纠纷频发,医疗美容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或缺乏相应医疗资质成为矛盾主因。由于医疗美容的专业性,诊疗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天然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普通消费者,其接受医美服务的直观目的在于提升“颜值”,属于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消费,往往缺乏渠道或意识去甄别美容机构的资质,在现阶段有必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于医疗美容纠纷,给予消费者特别保护。
二、无资质提供服务或对消费者作虚假承诺是认定医美机构构成欺诈的重要依据。
作为专业美容机构的经营者,其为消费者提供的医美服务往往涉及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理应知晓提供相关服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若美容机构及其具体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就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医美服务,或虽有资质却依然对消费者虚假承诺,都应视作其主观上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苛责其民事责任。
三、作为消费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消费。
近年来有相当部分诉至法院的医美纠纷,往往是消费者不满医美效果,未达到其心理预期从而引发争议。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本无可厚非,但消费者也应意识到医疗美容的效果除了与医师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有关外,还与消费者自身体质和术后护理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选择美容机构时,应要求美容机构出示相关医疗资质证明,合理确定诊疗方案,适度消费,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