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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动迁款依法怎么分割???资深专业周律师

2022-02-26
2022年02月26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42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海公房动迁款依法怎么分割???这是困扰许多上海市民的问题。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大量案例的实践经验,告诉大家:一、公房动迁款分割的权利人为承租人和同住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


上海公房动迁款依法怎么分割???这是困扰许多上海市民的问题。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大量案例的实践经验,告诉大家:

一、公房动迁款分割的权利人为承租人和同住人。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上海公租房公有住房征收政策性强,司法实践中应该严格依照上海市公有住房征收的相关政策,区分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法律关系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般合同关系,准确认定被安置人范围。

二、如何认定“他处有房”?律师回答: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中为鼓励居住困难的人通过自己努力改善居住条件,这里的“其他住房”应限定为福利性质的房屋,公房同住人在他处购买的商品房不属于“他处有房”。

三、如何认定“居住困难”?动迁律师回答:公房动迁款分割中,对于“居住困难”的认定,既要尽可能确定统一的标准,又要充分考虑公有住房分配政策的历史沿革。“居住困难”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法定最低标准面积的认定,应按照房屋调配当时的公房政策所规定“居住困难”的面积标准。

四、空挂户口人员的补偿利益有吗?动迁律师回答:公租房动迁款分割纠纷中,户口空挂在被征收的公有住房的非同住人起诉要求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因为 空挂户口人员并非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在被征收房屋既无产权利益,亦无居住利益,一般不属于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原则上不能分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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