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柱律师网

资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

IP属地:上海

周运柱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59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86868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上海资深离婚纠纷律师-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发布者:周运柱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 |177人看过举报


上海徐汇资深离婚律师咨询,周运柱律师就一系列离婚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离婚的冷静期

       徐汇离婚律师提示,并不是离婚就一定要冷静期,仅仅是协议离婚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只需带好以下资料:契合请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能够办理离婚。  2021年后,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注销申请后,需求等候30日。离婚律师明确:假如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能够向婚姻注销机关撤回离婚注销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完毕后,双方需求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注销机关申请离婚证,假如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注销申请。该条规则,增设了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必需经过的冷静期;第二个三十日是冷静期届满后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身申领离婚证的期限。

二、诉讼离婚被驳回后分居满一年”作为法定离婚条件

      徐汇离婚律师提示:有许多离不掉的婚,是大家痛苦话题,很多人甚至在诉讼离婚中产生了更多的矛盾甚至酿成了悲剧。《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根底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离婚律师提醒: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该项离婚事由 《民法典》这次的严重修订,能够预见:将来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只要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能证明曾经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

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徐汇离婚纠纷律师提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80186868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43798

  • 昨日访问量

    140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周运柱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