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资深离婚律师意见:
离婚律师提醒:离婚手续只双方协商一致去普陀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发《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律师意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二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
普陀区离婚律师重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其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1077条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普陀区离婚律师告知大家上海普陀区民政部门将如何予以贯彻落实? 表现为: 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第一个30天”内,任意一方都可撤回申请; 若无人撤回,则需在“第二个30天”内共同亲自前往申请离婚证,否则亦视为撤回申请。
离婚纠纷律师告知大家: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