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律师事务所周运柱律师解释相关案件的证据如下:
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 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2) 担保手续;(3) 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4) 借款实际用途证明;(5) 还款通知书;(6) 还款付息凭证;(7) 利息计算明细;(8) 利息计算的依据;(9)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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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 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2) 投保单;(3)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4) 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5) 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6) 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7) 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8) 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9) 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10) 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1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12) 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13) 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14)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