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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专业房产律师-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2021年12月12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17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房产律师就房产法律转述如下 1、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房产律师就房产法律转述如下

 1、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2、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3、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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