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房产遗嘱继承律师-周运柱大律师值得信赖
2021年12月07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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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闵行房产遗嘱继承律师-周运柱大律师值得信赖,多年实战经验,水平高,实力强。非常专业。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打印遗嘱与传统自书遗嘱的最大区别是其主文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由于难以判断是遗嘱人自己打印或由别人代为打印,实践中应
上海闵行房产遗嘱继承律师-周运柱大律师值得信赖,多年实战经验,水平高,实力强。非常专业。
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
打印遗嘱与传统自书遗嘱的最大区别是其主文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由于难以判断是遗嘱人自己打印或由别人代为打印,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其性质?
倾向意见认为,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其法律属性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形成过程等方面的证据来综合予以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因此,对打印遗嘱,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能举证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其他证据材料与遗嘱内容相互印证等,则可以认定为是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继承的时效问题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法定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之后有继承人提出分割遗产请求的,是否应适用时效规定?
倾向意见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产生的纠纷应为物权共有纠纷。按照通说,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论该物是动产或是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