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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经营亏损闭店一审全败诉,二审代理改判退还加盟费特许经营成功案例

2026-09-09
2026年09月09日 | 发布者:周运柱 | 点击:15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情简介本案属于典型餐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当事人作为外地加盟商,与餐饮品牌企业签署三年期加盟协议,缴纳高额加盟费及保证金,获得茶饮品牌的区域加盟经营权。加盟商按照品牌方指引完成选址、装修、参加总部培训,正式开店经营。 实际经营短短两个多月,门店持续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加盟商被迫关闭门店,多次与品牌总部协商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用,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加盟商向法院提起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典型餐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当事人作为外地加盟商,与餐饮品牌企业签署三年期加盟协议,缴纳高额加盟费及保证金,获得茶饮品牌的区域加盟经营权。加盟商按照品牌方指引完成选址、装修、参加总部培训,正式开店经营。 实际经营短短两个多月,门店持续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加盟商被迫关闭门店,多次与品牌总部协商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用,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加盟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同时赔偿开店投入损失。一审法院全部驳回加盟商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败诉之后,当事人找到上海周运柱律师,委托代理二审上诉,希望扭转不利局面。 很多加盟商普遍存在认知误区:自己主动闭店属于自身违约,就一分钱费用都拿不回来,本案打破了该司法惯性。

二、办案经过

接手二审委托后,周运柱律师梳理全部卷宗材料,重新确立二审代理思路,不局限于 “品牌方存在欺诈” 这一已经被一审否定的方向,另辟蹊径挖掘法律突破口。

1.找准合同法律性质:特许经营合同依赖品牌持续服务、双方协同履行,属于不适宜强制继续履行的非金钱债务。店铺已经实际关停,加盟商明确表示没有能力继续开店,合同客观上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现实基础。

2.引用《合同法》履行不能规则:上海周运柱律师重点引用法律条文,就算加盟商属于违约方,当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时,依然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不能强制加盟商继续经营亏损门店。

3.加盟费按实际服务周期折算退费:加盟费是三年周期整体服务的对价,品牌实际仅提供两三个月的服务,全部扣留全部加盟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应当结合实际履约时长、已经接受的服务内容,酌情退还剩余部分加盟费。

4.区分加盟费与保证金法律后果:认可加盟商中途停止经营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保证金依照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不强行主张保证金返还,降低二审说理阻力,集中力量争取加盟费改判。

5.庭审充分向法官释明利益平衡:如果加盟品牌无论服务时间长短,一旦加盟商倒闭就可以完整占有全部加盟费,容易诱发道德风险,不利于整个特许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周运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全部判决:

1.判决解除双方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2.判令品牌方向上诉人返还部分特许经营加盟费;

3.保证金因加盟商自身违约不予返还;开店相关损失由加盟商自行承担。 本案实现重大改判,打破一审全盘败诉的局面,为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四、律师观点(上海周运柱律师)

结合本案,周运柱律师总结加盟纠纷实务新颖法律观点,也是本案二审改判关键思路:

1.违约加盟商不等于完全没有解约途径。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审判观点认为,加盟商自己经营不善闭店,作为违约方就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实际上特许经营具有很强人身协作属性,店铺已经关停,客观上无法强制加盟商继续开店。依据法律规定,债务标的不适宜强制履行,违约方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2.加盟费不等于一旦缴纳就全部归品牌方所有。加盟费一般是一段周期内全套品牌服务的整体对价,并非一次性买断。即便加盟商存在违约,法院可以按照实际已经履行时间、品牌已经提供培训、选址等服务,做时间上的折算,判决退还尚未履行期间对应的加盟费,不能简单依照合同格式条款直接全部没收。

3.区分加盟费、保证金不同法律后果。保证金更多用于约束加盟商守约,加盟商单方中途停业,保证金很大概率会被不予退还;但不能把保证金规则直接套用到加盟费上面,二者法律属性不能混为一谈。

4.不要把维权思路全部押在 “品牌欺诈、虚假宣传” 上。很多加盟案件,品牌方备案、两店一年、商标手续齐全,很难证明欺诈。这种情况下不要直接放弃,可转换思路,从合同履行不能、非金钱债务不可强制履行、公平原则、加盟费按周期折算角度主张权利,开辟新维权路径。

5.加盟维权不要等到一审全部败诉才找律师。特许经营案件证据细节繁多,签约沟通记录、培训记录、闭店沟通微信记录都需要及时固定。如果一审已经全盘败诉,二审改判难度会显著增大,建议纠纷发生初期就咨询专业特许经营律师评估方案。

提示:特许经营加盟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合同里面大量格式条款对加盟商不利,遭遇门店亏损、闭店退费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评估案件诉讼方向,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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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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