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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理赔处理以及应注意事项

发布者:广东道刑事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444人看过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处理以及应注意事项


鉴于自己在保险理赔行业和律师行业均有浸淫,对相关问题略知一二,首先,为避免繁琐,我不举案例,力争用尽量简洁、通俗的语言回答问题。
其次,关于网上传的交警给出的解决方案,本人认为其中部分合理,也有部分不合理的内容。但本文并不专门针对该问题评述,而是在总体分析各种不同交通事故处理的框架下夹杂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

交通事故分为单方事故和双方事故。
单方事故一般只有自己的损失(包括车损和人伤),对方不需要赔偿。大致分三种情况:
1、有人伤:先报保险公司,把人送医院,保留好事故现场(现场不容易保留的自己先拍几张现场照片,关于现场照片拍摄技巧后面再说),根据保险公司要求看是否需要报交警;
2、没人伤,车损比较严重(预计1000元以上),或者自己无法判断事故损失大小:报保险公司,保留好事故现场;
3、事故损失较小(1000元以下),自己处理。
12种情况,如果医院检查治疗费用不大(1000元以下)或者车损经定损后损失不大(1000元以下),可以向保险公司销案处理,可以不算做一次出险记录,不影响第二年的投保事宜(一般来说,出险一次保险公司来年会取消优惠,大约300-500元不等;出险三次以上,保险公司一般会上浮保费,大约也是300-500元,部分保险公司甚至拒绝投保商业险;因此小事故报保险公司一定要慎重)。
而且我始终有个理念,汽车买保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重大事故,小事故走保险既繁琐又不划算。

双方事故也大体分三种情况:
1、对方是需要赔偿的物体(包括护栏、大门、动物等)
和单方事故的理念一致,先判断和预估损失大小;损失不大,私了,给对方赔钱;自己花钱修车。损失较大或者自己无法预估损失,先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要求看是否需要报交警;一定不要跟对方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即使交警调解的也不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认可的;所以必须让保险公司先尽快定损,然后根据定损金额给对方赔偿,对方如果对定损金额不认可,那就不要理他,让他去起诉,最后法院判多少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注意:三者物损最好要能提供购置的票据或者其他能证明其价值的材料,否则,保险公司定损会很低,而且理赔也会有麻烦;即使到诉讼了法院也会因为没有证据很难支持三者物损价值的主张。
另,关于撞动物的,情况也很复杂,有可能一次性撞死、不需要赔偿(流浪狗)、但自己车有损失,这算是单方事故;也有可能撞死、需要赔偿、车损;撞伤、赔、车损等等。上述情况不能一一列举,但就最棘手的两种情况简单说下:
1)撞伤动物、动物逃逸、动物需要赔偿:这种情况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第一现场,动物一般不会像人一样被撞了知道躺倒地上保护现场,它们一般第一反应会负伤逃跑。这种情况,最好能给动物及时拍照(尸体或者负伤休憩、逃逸的照片),如果没有,停下车认真拍摄下你车被撞的部位,看看有没有动物血迹、皮毛等痕迹。提供给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被认可。
2)撞死撞伤名贵动物:先让对方提供证明材料,拍照发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定多少钱赔对方多少钱,对方不认可走法律途径;在保险公司认可和法院判决之外不多掏一分钱。

2、对方也是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没有人伤)
这种最好处理。如果损失不大,协商一下,各修各车(如果需要走保险,可以找修理厂或4S店让摆个现场报个单方事故);损失较大,首先保护好事故现场(或拍现场照片),然后报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人来了看要不要报交警或走快速理赔(一般事故责任明确的是不需要报警的;责任不明确的,西安市双方损失5000元以下走快速理赔);双方各留联系方式,各自修车,修车的时候一定要先找保险公司定损,否则等修好了再找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现场照片反映不出来的损失不予认可;最后根据定损金额和事故责任和对方进行赔偿。
注意:一般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修车发票、三者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三者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个别保险公司还会要求三者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或照片)、车辆维修清单;必须先和保险公司问清楚,然后和对方赔偿时要求对方把这些材料同时提供给自己。

3、对方是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有人伤)

首先,不能逃逸。逃逸了你就是全责;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涉及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先下车查看情况,对方伤情不重,说两句好话打发走,对方不依不饶给个一二百块;伤情严重或对方坐地起价,那就必须报警了,然后报保险公司,等他们来的时候拍下现场照片。伤情严重的抓紧打120送医院,可以先到医院垫付一部分费用(金额一定不要太多),然后速速溜走(避免遇见情绪失控的家属),及时和交警、保险公司联系并说明事故情况,好好配合调查。办完后暂时先不要管了,到时候交警队或者对方会和你联系的,不要去主动探望,问你要钱你就说没钱,等对方治好出院了再谈赔偿。赔偿前交警一般会先主持调解,但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达不成一致还是要走法院;所以先要和保险公司了解清楚他们能赔的金额(一般人身损害涉及的赔偿由医疗费、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组成,分别有各自不同的计算标准;其中保险公司争议最大的是医疗费、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护理费)、所需要的材料,去调解就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陈述,对方同意就同意,不同意就去起诉,千万不要和对方达成任何协议(无论是私下的或者交警队主持调解的),除非是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只能选择起诉,到时候保险公司会被追加为第三人,你开庭的应诉意见就一条,“自己所有应承担的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完事儿;最后法院判下来多少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如果单单撞了行人,处理方式和上面类似。

另外单独说下需要不需要垫付医疗费以及诉讼解决风险的问题:
1、法律上并无让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的规定,但是如果伤者确实经济困难,交警可以出函(还需要医院出具的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进行垫付(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10000元);
2、肇事方不垫付是正常的,垫付了反而对后期赔偿带来麻烦和纠纷的可能性;
3、保险公司计算赔付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人伤岗根绝其内部审核标准核算的(一般会按照医保用药扣除或者比例赔付),因此跟伤者实际发生的费用会有一定差距,所以轻易不要和伤者达成私下赔偿协议,否则理赔和实际支付的差额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4、正因为上述情况,一般金额较大的人伤案件都会走诉讼。法院之前是只处理交强险部分,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商业险部分因属于保险合同纠纷,需要被保险人重新起诉,增加了诉累;但新保险法修订后,法院可以将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并处理,所以,通过一个诉讼可以将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全部费用全部判决。

最后突然想起了无责赔付的问题:
就是双方事故,全责方没有买保险、只买交强险同时没有赔偿能力,无责方有没有权利要求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目前根据自己经历的案例来看,实践操作是可行的。
但是,必须经过诉讼。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主动无责赔付的,但是按照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理论上要求无责赔付是可行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支持与不支持的判例都存在。

关于保险事故处理的问题其实远不止这些,遇到的奇葩案例也是不胜枚举,但时间原因暂时就先写这些,以后有时间了在慢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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