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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发布者:广东道刑事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600人看过

案件描述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不服碧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乱收停车费的问题,伙同小区其他业主若干人,与2015年3月初,将用于该小区进行停车管理和收费的保安岗亭、收费设备,收费过道等设备进行打扎。经过鉴定,损坏财物价格共计25000元。辖区派出所依法立案,吴某某于2015年9月归案。通过律师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被高人吴某某获得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过程

被告人吴某某一方面对该物业公司深恶痛绝,宁愿坐牢亦不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以获得对方谅解;另一方面则要求我为其做无罪辩护。

经过反复的思考和论证,我认为本案应该做罪轻辩护比较稳妥。最终说服了被告人吴某某做罪轻辩护,以认罪的态度和赔偿损失的事实,争取缓刑。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本案的被告人是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该地区有重要的影响力,因此不排除该被害人以其影响力干扰办案的可能性。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做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显然极低;其次,本案是由民间纠纷而引起的小型刑事案件,被告人等人在整个案件中表现初了克制,主观性明显较小,做罪轻辩护,效果比较明显;再次,及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社会危害已经降到最低,是本案的关键。最终本案以缓刑完美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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