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海事海商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由双方出资购买,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如何处理?

发布者:潘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579人看过

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自感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权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因此,在婚前购房时,这些账一定要算清楚,不要以为感情好一切都会好,到时后悔晚矣,代理律师再优秀也回天无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