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示例】
贾某于2015年12月25日入职某传媒公司。
入职后,公司与贾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试用期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止;2.合同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试用期工资为5400元/月,试用期后工资为8000元/月。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以贾某试用期满月工资8000元/月的标准向贾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32000元(8000元/月×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