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珍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曾文珍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503人看过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示例】

贾某于2015年12月25日入职某传媒公司。

入职后,公司与贾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试用期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止;2.合同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试用期工资为5400元/月,试用期后工资为8000元/月。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以贾某试用期满月工资8000元/月的标准向贾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32000元(8000元/月×4个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