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沈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刘明顺,从业近20年,专业代理刑事辩护案件,其中有无罪判决、缓刑判决、死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判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起诉阶段改变案由等大量成功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部分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案情简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被告人某某与某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共同协助他人组织卖淫,起诉书指控二人为共犯并获赃款约6万余元,提起公诉。
二,【律师作为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要点】:
1,被告人某某、某某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被告人某某与某某某应当属于两个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被告人系两个犯罪主体,分别使用自己的手机利用微信,联系嫖客,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告人某某、某某某共同获利6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被告人某某具备以下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自愿缴纳罚金。
4,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三,【人民法院判决】: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411刑初13号判决书。被告人某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 )元;
被告人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
扣缴被告人某某某、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服判。
作者:刘明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