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沈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刘明顺,1997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司法考试,从业近20年专业代理刑事辩护案件,其中有无罪判决、缓刑判决、死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判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起诉阶段改变案由等大量成功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部分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案情简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被告人系某某某某单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工作,1996年2月6日某公司经理找到上诉人要求借款6万元,被告人为其开具转账支票;同年7月31日该公司经理找被告人借款,拿一张空白转账支票做抵押,被告人又为其开具一张7万元转账支票。因借款人未能归还借款,案发后该笔借款被追缴,原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律师辩护意见】:
1,上诉人上诉期间认罪,且挪用资金已经全部追缴,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其他案件较小。
2,本案疑似单位之间有拆借资金嫌疑。
3,本案上诉人属于初犯,且能够承认全部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完全符合缓刑条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抚刑终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书。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2000)望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刑罚部分。
二,判处上诉人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作者:刘明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