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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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房产纠纷拆迁安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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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决(挪用公款罪)成功案例

发布者:刘明顺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12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沈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刘明顺1997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司法考试,从业近20年专业代理刑事辩护案件,其中有无罪判决、缓刑判决、死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判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起诉阶段改变案由等大量成功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部分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案情简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被告人系某某某某单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工作,199626日某公司经理找到上诉人要求借款6万元,被告人为其开具转账支票;同年731日该公司经理找被告人借款,拿一张空白转账支票做抵押,被告人又为其开具一张7万元转账支票。因借款人未能归还借款,案发后该笔借款被追缴,原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律师辩护意见】:

1,上诉人上诉期间认罪,且挪用资金已经全部追缴,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其他案件较小。

2,本案疑似单位之间有拆借资金嫌疑。

3,本案上诉人属于初犯,且能够承认全部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完全符合缓刑条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抚刑终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书。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2000)望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刑罚部分。

二,判处上诉人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作者:刘明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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