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月琴 律师

  • 执业资质:1520120**********

  • 执业机构:贵州星秩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发布者:田月琴 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734人看过


根据本条规定,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及其限制如下:

首先,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其次,撤销赠与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最后,赠与合同必须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否则会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故本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此文系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