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2】411 ■威海市文登区法院:被执行人去世后,所负法律义务就不用承担了吗? 原告老李与被告老刘离婚纠纷一案,经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其中,房产归老李所有,剩余房贷也由老李偿还,其余财产归老刘所有,老李需要向老刘支付财产差价款5万元。后老李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差价款义务,老刘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老李去世,老李继承人到庭明确表示继承遗产,但拒绝偿还债务,不同意对老李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后继承人按照程序以被执行人老李去世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均被依法驳回。经释法说理,继承人同意拍卖不动产。案涉不动产拍卖成功后,案件执行完毕,老刘得到差价款5万元,剩余案款如数返还老李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