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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去世后,所负法律义务就不用承担了吗?

作者:甘永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次举报


鲁法案例【2022】411

■威海市文登区法院:被执行人去世后,所负法律义务就不用承担了吗?

原告老李与被告老刘离婚纠纷一案,经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其中,房产归老李所有,剩余房贷也由老李偿还,其余财产归老刘所有,老李需要向老刘支付财产差价款5万元。后老李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差价款义务,老刘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老李去世,老李继承人到庭明确表示继承遗产,但拒绝偿还债务,不同意对老李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后继承人按照程序以被执行人老李去世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均被依法驳回。经释法说理,继承人同意拍卖不动产。案涉不动产拍卖成功后,案件执行完毕,老刘得到差价款5万元,剩余案款如数返还老李继承人。

甘永伟,山东一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注重专业知识与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一甲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720********9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