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早年甲女士与配偶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获批宅基地并建造房屋,二人育有一女乙女士。后甲女士配偶离世,甲女士再婚并将户口迁出至外地。案涉宅院后续由乙女士一家居住,并进行了扩建、装修。
2017 年该宅院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乙女士作为被拆迁方签订协议,领取全部拆迁补偿款、周转费,并分得两套定向安置房。甲女士认为案涉宅院及拆迁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身应分得相应房产与补偿款,多次与乙女士协商分配事宜未果,遂委托柴克云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分得一套小户型安置房以及 40 万元拆迁安置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多名相关亲属作为共同被告,各被告均主张享有遗产继承权利。乙女士则辩称甲女士早已迁出户口、不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还主张甲女士曾放弃财产权益、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同时提出案件存在继承人遗漏等问题。庭审中,柴克云律师梳理房屋建造历史、产权归属、拆迁政策等多项证据,厘清财产来源与继承法律关系,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判决结果
法院遵循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添附情况以及拆迁补偿项目性质,对全部拆迁权益进行分割认定:
1.案涉 78.56 平方米的小户型安置房,判归甲女士排他性居住使用;
2.判令乙女士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甲女士支付拆迁折价补偿款 215264.5 元;
3.驳回甲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案件心得
1.家庭不动产拆迁,析产继承需厘清权属。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多为家庭共有财产,历经翻建、修缮、人员户籍变动、亲属离世等情况后,产权关系极易复杂化。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各类补偿款并非归签约人一人所有,要区分原始出资建造部分、后续添附改造部分,再结合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规则分步处理,不能仅凭户籍、签约身份判定权益归属。
2.专业律师是维权关键。本案横跨析产、继承两大法律关系,涉及多名继承人、多项拆迁补偿类目,对方提出时效、主体资格、权益放弃等多项抗辩,法律难点与事实疑点较多。柴克云律师全程梳理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清晰还原财产演变过程与各方权益边界,有效驳斥对方抗辩观点,为法院作出公正裁判提供有力支撑,是当事人最终取得胜诉的重要保障。
3.亲属间财产纠纷建议理性处理。本案因拆迁利益引发多位亲属对簿公堂,不仅消耗时间与精力,也伤及亲情。家庭成员面对拆迁、遗产分配等问题时,优先友好协商;若分歧无法化解,应及时借助法律途径,依靠专业人士依法划分权益,减少矛盾激化。
柴克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