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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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要对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说“不”

作者:何曦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2次举报

现在私家车比较普及了,车主们基本上也都买了车险。但是,真的发生事故,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总有各种理由,少赔或者不赔。

2013 年5月份,薛某的车与他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碰撞,这次交通事故中薛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薛某修车费和施救费共花去14万。但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认为,薛某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只赔付了9万多元。

薛某认为保险公司的条款为霸王条款,于是委托本所律师,起诉至港闸区法院。

本所律师认为,车辆损失险是一种损失补偿的保险,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是车辆在事故中的实际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按责任比例赔偿”的条款当属无效。

车主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一般是没有专业知识去阅读保险条款的,保险公司的各种“免赔”、“少赔”条款严重损害了车主的法定利益。因此,车主要对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说“不”。

为南京银行、ChinaLife、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等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被选聘为人民法院调解员,执业十余年来以诚实、专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法德东恒(南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620********42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公司法、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