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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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否必然导致判决离婚?

作者:韩玉霞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6次举报
2019-03-04


吸毒是否必然导致判决离婚?

【案情概要】

L某(女)与H某(男),于大学时期自由恋爱,大学毕业后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L某发现H某经常夜不归宿,且偶尔行为异常;经多次向H某询问,才得知H某有吸毒的恶习;在双方家长及L某的劝说下,H某口头承诺会改正,但是始终未能正面自己的错误,继续保持吸毒的恶习。

庭审过程中,H某吸毒的行为并不认可,但面对L某向法院出示的录音证据,H某不置可否,且坚持不愿意离婚。

 

【案件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笔者作为L某的代理律师,认为H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吸毒的恶习,且始终不愿意正面直视自己的错误、在家人多次劝说下仍然屡教不改。虽H某表态不愿意离婚,但是其吸毒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L某的身心健康。

最终,法院认可了L某及代理律师关于H某存在吸毒行为的说法,但是并未以此判决双方离婚。其后,L某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予离婚后,时隔6个多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离婚。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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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
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1330620********18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