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别人控告专利侵权时,作为被告,主要应做以下三步工作:
一看。看就是要仔细查看原告提交的所有诉讼材料,包括原告的诉状、主体身份、专利文献资料、权利有效证明资料等。一般来说,只要原告聘请了律师,上述诉讼资料不会出现问题。接下来重点要查看专利文献,即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分析权利要求书保护的范围。由于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仅涉及到技术,还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最好是由相关技术人员来或者专业律师来查看。
二判。一判原告专利是否在法律上有效;二判被告是否侵权。
1.判断专利是否有效应当首先根据专利文献本身判断,即专利文献自身是否存在缺陷、权利要求书是否获得说明书支持、说明书是否披露充分、专利种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分别判断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是否有效。
2.判断被告是否侵权应当对比原告专利文献,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对比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涵盖原告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
三定。就是定诉讼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被告确信自己的产品根本就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存在此种情形的可能性较小,笔者也遇到一例),诉讼相对来说就比较简单,只要在法庭上清楚说明产品与专利根本不相同,而不用考虑原告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
2.被告不能确信自己的产品是否侵犯原告的专利权,也就是说,被告处于有可能侵权有可能不侵权之间,诉讼相对来说比较麻烦,应当结合对原告专利是否有效的判断来确定诉讼方案。如果能够证明原告专利存在无效的可能,最好是通过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程序,因为法院一般只判断是否侵犯专利权,而不判断专利是否有效;如果不能证明原告专利无效,最好也通过申请无效程序来增加救济的途径。
3.被告确信自己的专利侵犯原告专利权,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诉讼方案。一是和。主动出击,和专利权人握手言和,既可以主动和专利权人和解,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二是拖。即利用现行法律的规定,如申请无效、行政诉讼、复审、专利权权属争议等法律规定的各种程序,拖延侵权诉讼的时间。通过拖延时间,一方面可以利用转产或技术革新尽快使企业摆脱专利侵权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拖延时间,尽量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销售出去,减少企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