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首页正上方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联系方式、住址。如果原告或被告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在原告或被告事项之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监护人应作为共同被告列明。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项目内容。原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应在委托人之后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写明律师的姓名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有第三人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数个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则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重到轻分别依次排列。
二、正文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这主要表现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做、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结合纠纷的实际情况,将被告应承担的上述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如“1、停止侵权行为;2、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等。
2、事实和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在这一部分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和争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首先,应针对诉讼请求,客观、准确地阐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被告侵权的事实;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和民事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事实以及对问题处理的实质性分歧意见。其次,依据事实,分析出双方纠纷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指出被告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结果、危害程度,被告因此所获得的利益以及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再次,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阐述诉讼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以及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最后,以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叙述事实时应抓住重点并围绕着诉讼请求这一主题展开叙述和分析论证,并注意详略得当、层次分明;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正确、全面。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则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原告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解决本案纠纷具有关联性,而且应尽量充分,能够从多角度证实其阐述的事实,从而对其诉讼请求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尾部
1、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起诉状应由起诉人签名。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3、注明提起诉讼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