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应当写明文书名称“民事反诉状”或者“反诉状”。
2、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或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在反诉人和被反诉人后应分别注明其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即本诉被告或被诉原告。
二、正文
1、反诉请求。反诉请求是反诉人即本诉被告基于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请求事项应当具体、明确。
2、事实和理由。这是反诉状的核心部分。在这一部分写明反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首先,应针对诉讼请求,客观、准确地阐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对反诉人(本诉被告)侵权或违约的法律事实,在此基础上,分析出双方纠纷的性质,阐述反诉被告的行为给反诉人造成的危害结果、危害程度,反诉被告因此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反诉人所受到的损失等,并提出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其次,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阐述反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以及反诉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以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依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在叙述事实时应抓住重点,特别应当讲明反诉被告即本诉原告所未提供的事实,并围绕着反诉请求这一主题展开分析论证,并注意详略得当、层次分明;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准确、全面。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应当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则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反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解决案件纠纷具有牵连性,而且应当尽量充分,能够从不同角度证实其提供的事实根据,从而对其反诉请求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尾部
(1)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与本诉为同一法院。
(2)反诉人签名。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3)写明提交反诉状的年、月、日。
(4)附项,应注明本反诉状副本份数,反诉状副本份数,应按反诉被告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