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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

发布者:李光宇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3日|分类:公司法 |547人看过

股东会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

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管理的宪法,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话,股东控制股东会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东会2/3以上的表决权,该控股股东可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本及分立合并重大事宜。

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股东会持有有表决权达到公司1/2以上不足2/3的表决权,只能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之类公司重大决定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东会2/3以上或1/2以上不足2/3的表决权的方式有三种:第一持有公司的股权达到相应的比例。公司投资人可以通过认购注册资本,收购股权的途径达到。第二,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表决权进行特别的约定,可以明确约定每位股东的投票表决权大不。第三,联合或控制其他股东达到控制股东会表决权的效果。

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若想在股东会中有发言权,只能通过在章程中作现特别约定的方式来实现,直接约定表决权持有的比例,提高公司决议事项通过所需要的表决权比例。如大股东不同意在章程中做这样的规定,投资方可以选择不加入公司,可见,公司章程在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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