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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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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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意见

发布者:王向阳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588人看过

辩护意见提纲

受被告人xx的委托和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其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人,简要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目的是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同时为家庭生活挣些费用。

二、客观上,公司没有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被告人积极停止房屋交易自身损失了两万元。

三、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未侵占到公司的财产,房屋首付款也没有到过被告人手中,应依法认定为未遂。

  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属坦白。

  3、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4、被告人愿意积极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害预以经济补偿。

5、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辩护人: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

王向阳  律师

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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