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复英|时间:2019年11月08日|2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与被告方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墨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方某未到庭,无答辩。被告张某未到庭,无答辩。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一、被告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自2018年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张某对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方某、张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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