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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警棒杀金毛犬”与“史上最强通告”谈基层派出所规范执法的重要性

发布者:刘永军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9日|分类:抵押担保 |1268人看过

“民警棒杀金毛犬”与“史上最强通告”谈基层派出所规范执法的重要性

作者:刘永军律师

近期,在2017年迈向2018年的岁末年初之际,关于基层派出所的两则新闻在网上引起了人民的热议。第一起是事发于20171231日的湖南长沙,一名身着制式警服的民警对一条拴着的金毛犬进行棒杀。第二起是201816日事发于云南昆明,一张《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图片在网上广泛传播。

关于两起事件的起因经过等在网络上均由详细报道,长沙警方甚至发布了官方的说明。梳理相关信息我们不难发现,上述两起事件中,警方或者派出所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在“民警棒杀金毛犬”事件中,被棒杀的金毛犬在事发前已经咬伤三人,未佩戴狗牌且无法联系到狗主人,在此情况下,处警民警为避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无奈进行当场棒杀。在“昆明永昌派出所最强公告”事件中,从通告内容可以看出,派出所通告的目的是提醒辖区居民警惕非法借贷,避免上当受骗。

上述两起事件都是派出所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但为何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响,甚至有网民在网络上公然人肉“棒杀金毛犬”事件中出警民警的个人信息及家庭住址并公布在网上(涉事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撇开其他原因不说,笔者认为这与相关派出所以及处警民警的执法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

先说湖南长沙“民警棒杀金毛犬”事件。

根据2006年生效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牵领人但未佩带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提供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笔者认为,事件中的金毛犬是被拴在人行道边上的铁栏杆处,因此不排除该金毛犬是有主人的,只是事发时狗主人不在现场。那么根据上述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民警可以将该金毛犬暂扣,待联系到起主人后对其进行处罚,如此也有利于伤者对狗主人进行索赔。退一步讲,该金毛犬即使被认定为是野犬,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警确实有权进行捕杀。但是,捕杀的方式是不是可以选择一些更能被民众所接受的方式,比如将金毛犬控制后带离现场后在人员稀少的僻静处将其处死。毕竟事发现场属于人流集中场所,采用如此“粗暴”方式执法必然会引发人们的质疑和反感,而且在当下自媒体盛行的时代,民警手持棍棒当众击杀金毛犬这一极具视觉冲击的画面,势必成为网络热点,进而引发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从众多网名过激的行为即可反映出此次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影响之大。好在长沙警方已经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承诺在今后依法执法的同时,更为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再说“昆明永昌派出所最强公告”事件。

此事件中的通告内容一经爆出,人们首先关注的是通告抬头那一句话“凡是撕毁本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短短十一个字,将昆明永昌派出所“高高在上”的形象、“执法不懂法”的囧境充分展现在社会面前。

从直观意思来理解,永昌派出所如此“霸气”的“警告”,其目的应该是想保证该通告的展示时间久一些,从而让辖区居民都能知悉并提高警惕,同样其本意是好的。

但是,笔者认为,作为公安基层执法部门,随意设定拘留情形,实属法盲之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拘留应由县一级的公安局决定,派出所是无权擅自行使拘留决定权的。其次,撕毁通告也不符合治安拘留的条件。作为执法机构作出如此违反法律之警告,充分表现当事者执法不懂法,实在令人咂舌。

其次,永昌派出所的一纸通告也暴露出基本派出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直线思维与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的情况。笔者认为,开展防诈骗的警示工作应该是长效的、全方位、多途径的,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纸通告就可以解决的,即使没有人故意撕毁,难道风不吹雨不淋?

再次,永昌派出所的一句话就将派出所与民众对立起来,通告是为了提醒辖区居民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的,对于居民而言是好事,如此谁会故意去撕毁呢?再者永昌派出所凭什么就认为有人会故意撕毁,凭什么就先入为主的认为有“坏人”?如此警告,只会让人觉得高傲,丝毫没有让人感受到“为人民服务”的态度。

如此任性的“警告”,从民众一片嘲讽声中足以看出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

综上,作为普通民众,我们理解基层派出所繁重的日常工作,能够感受到他们的努力所带来的安宁的生活环境。我们肯定上述事件中派出所处警及开展防骗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同样,我们也谴责那些以“爱狗”之名义侮辱处警民警、扰乱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及行为。

作为与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基层组织,我们期待所有的基层派出所能够在今后的执法及工作中更加严谨,更加规范。

人民守法、严格执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2018年1月9日于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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