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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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谭鹏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326人看过

    近几年来,许多的城镇居民呆厌烦了都市的生活,总想假期的时候能够回到农村,享受田园风光。同时,农村里也兴起了修房浪潮,每家每户都是几层的洋房。城镇居民有了购买的意愿,就向农村居民购买房屋。城里的土地无法满足房地产的开发需求,就会征收农村土地,就会有补偿。因此,纠纷就出现了。

    农村房屋买卖即农村居民将自己承建的宅基地出售于他人。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当前的司法实务裁判观点,仅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购买,这一合同才有效。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包括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都是认定为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互相返还标的。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应当注意,合同无效后,合同就未履行过,那么就不存在合同的履行,就不存在违约责任这一说。如果主张赔偿,应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买房人来说,仅主张资金暂用利息损失无法弥补其上涨的房价。

    综上所述,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作为买房人应当谨慎,且保留其损失的证据,以免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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