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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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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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吗

发布者:张旭光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371人看过

   “住改商”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非居住用途房屋使用的行为。“住改商”现象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应运而生,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商业需求以及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需要,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同时,人民对居住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有房可居,而是越来越注重良好的环境和品质,安宁、安全、舒适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公众居住需求层次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由于住、商目的的迥然不同所导致的种种弊端日益凸显,两者之间的碰撞时有发生。

   依据《物权法》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住改商”中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不应使用多数决,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故必须达到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情况下,业主才能进行住改商。

   为合理划定一个便于操作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标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本栋建筑物之内,这一标准在审判实务中比较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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