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下班回家途中进入一家网吧上网,网吧中碰上以前曾一起打过游戏的赵某,由于张某和赵某打招呼言语不当,二人发生口角,后来双方到室外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把赵某背颈部体表打成淤青,后经法医鉴定为体表轻微伤。事后,张某和赵某一同在网吧门口的包子铺吃了早点。赵某声称,吃早点过程中张某向他索要了250元。吃完早点后,赵某又陪同张某一同去发廊嫖娼,张某嫖娼过程中,赵某始终在在外等候。张某嫖娼完毕后,二人一同打车回家。
检方指控
2015年6月26日,赵某母亲报案称其儿子被一同上网的人殴打抢劫。6月2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拘留,侦查终结后以抢劫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某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并且在庭审中提出对张某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律师辩护
2016年2月17日,张旭光律师在开庭审判前一周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张旭光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张某,在此基础上,张旭光律师最终制定了罪轻辩护方案。庭审中,张律师指出,控方证据体系不足以证明被告构成抢劫罪,依据事实和法律被告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张律师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其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2016年4月20日,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