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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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作者:邹磊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次举报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管制和拘役的期限

1、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管制不需要关押;

4、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5、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6、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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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磊律师,男,生于1979年1月,湖北省松滋市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联系电话:13307216127。微信同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