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晓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4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取消原有工作岗位并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一、案件详细情况
王某原为A公司员工,后A公司与其他公司组建了B公司,并将王某调整到B公司担任研发主任。B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王某的社保仍在A公司缴纳。后王某入职几个月后,B公司以取消研发主任岗位为由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欠付王某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迟迟未付,王某只好申请了劳动仲裁。
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辩称双方合同无效,理由是 B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王某保证所提供的应聘资料全部真实,而事实上王某当时在A公司任职。
劳动仲裁经审理认为,B公司没有证据证实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有法定的无效的情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最终仲裁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二、律师点评及建议
本案中对方律师的关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意见是不成立的,法律对合同无效有法定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通常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有的单位一直是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保险,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单位就不承认劳动者是他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搜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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