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于晓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1日 20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1965年出生的王X于2008年入职某电子厂,入职后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王X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单位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离职后王X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以及进行赔偿。
二、案件分析
该类案件虽然从法院的立案系统上看数量不多,但类似有王X遭遇的却大有人在,并且集中发生在农村年龄较大的劳动力身上。
从整件事情上看,王X的要求合情合理。但现实与理想往往有很大差距。本案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就可谓是一波三折。首先,王X提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故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诉讼请求该如何确定?不管是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都希望给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但此类案件如果企业可以进行补缴,那么当事人只能要求单位补缴而不能要求将该部分金额支付给自己。因此当事人需要确定单位到底能否补缴。王X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并且多年未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未开通社保账户,王X的这种情况在所在地是无法补缴的。面对此种情况当事人只能要求单位给予赔偿。但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各地法院也是有争议的。有的法院是按照平均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有的法院是判决将单位应缴纳部分中支付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付给当事人,还有的法院认为王X未在单位工作满十五年,即便单位缴纳了社保其自身不缴纳,后期仍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故不予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因此面临此种情况,暂时建议当事人与单位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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