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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购买民房需谨慎

发布者:于晓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1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投资有风险、购买民房需谨慎

一、案件简介

2007年,老X跟老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老X父母留下的民房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老X所有,合同由老X、老X以及作为中证人老X签字,并有涉案房屋所在的村委会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老X支付了价款,老X的兄弟在收据上签字作证。

2014年涉案房屋所在村拟进行拆迁,老X遂将涉案房屋的部分拆迁指标作价二十万卖给老X。现老X用该指标置换的房屋已交付给老X。2020年拆迁利益实际发放后,老X的兄弟姐妹遂将老X及老X告到法院,要求请求确认老X父母遗留下来的涉案民房为遗产,并要求请求确认老X跟老X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律师点评

近年来,因拆迁产生的、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相关的合同无效的纠纷一直居高不下。农村民房价格低、拆迁后房屋增值幅度大等因素吸引着大批的购房者。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民房的甜糖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下咽。本案中,首先老X亦为本村居民;其次老X的部分兄弟参与并知晓涉案房屋的买卖情况,即便不知晓的,按照其居住地点,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中也应对该买卖行为知晓;再次涉案房屋所置换的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老X……正是鉴于以上种种情况,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求。当然,此类案件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故在此建议,签订购买合同前请就具体情况咨询律师,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工作

律师在接手本案以后,针对原告的诉状进行了分析:原告在诉状中称老X没有经过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擅自处分涉案房屋,其他兄弟姐妹对其处分行为均不知情。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收据等证据均可证明原告对该买卖行为是知情的。原告及老X在涉案房屋实际拆迁利益进行发放后对老X提起诉讼的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本案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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