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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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放贷数额约800万元)一审成功轻判,判决一年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34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初开始,被告人罗某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先后纠集被告人龙某、缪某、占某忠、江某、张某某、覃某某、江某某等人利用“借贷宝”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在“借贷宝”平台上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周期为7至10天,利息年利率为24%的借款合同,但实际线下与借款人约定周期利息为20%至30%,且需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借款人到期后不能偿还的,每延展一期还款需向罗某等人支付与周期利息相等的展期利息。被告人龙某、缪某、占某忠、江某、张某某、覃某某、江某某负责在“借贷宝”平台上寻找合适借款人、操作放款、催收等工作,被告人何某为牟利,明知罗某等人非法放贷仍然提供本人及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给罗某等人用于非法放贷。

2020年4月开始,被告人张某实与被告人龙某合伙利用“借贷宝”平台以上述相同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约人民币239万元。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21日间,被告人龙某、缪某、占某忠、等向周某斌、姚某平等19人共发放贷款人民币570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龙某的量刑应当在4至5年有期徒刑,本律师经过同检察机关沟通,给被告人争取了从犯情节,也做了认罪认罚,最后检察机关给予一年有期徒刑的建议,后续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合理,判决龙某一年有期徒刑,家属十分满意。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