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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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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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强奸罪一审本应判4年,后成功轻判2年有期徒刑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7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某的表哥戴某兵于2021年11月3日晚上和被害人黄某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次日0时许,黄某某喝多了遂先回到其同月2日已入住的东莞市虎门镇太宝路某号汉某斯精品酒店。后戴某兵来到上述酒店,并在上述酒店某房门口找到醉倒在地的黄某某,戴叫醒黄某某,并将黄某某带进某房休息,随即戴离开房间返回酒吧喝酒,期间陈某从深圳来到洒和戴一起喝酒。次日2时许,戴某兵带陈某来到上述房,随后戴将陈某留在某房后前往车站接朋友。陈某在房间知晓陈某某醉酒,仍然脱掉陈某某的裤子强行和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陈某遭到陈某某责骂和反抗遂逃离现场。同月5日,陈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石岩派出所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规定,本案被害人黄某某为未成年人,陈某某的量刑应当在4年左右,本律师接受该案,协助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也帮助被告人认定自首情节,同检察官沟通量刑时,检察官坚决量刑2年3个月,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后与检察官沟通量2年至2年6个月的幅度刑,在法院审判阶段本律师论述了本案量刑2年的合理性,并提交了相关的判例参考,法院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了陈某两年有期徒刑。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