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小芳家的宅基地要被征收了,现在正在谈补偿安置问题。这时候村里就说了,小芳是女孩子,早晚是要嫁人的,按照“村规民约”,女孩儿不能算人头数,不给安置;但作为对小芳家的补偿,可以多给小芳的弟弟算20平安置面积。
拆迁补偿“重男轻女”,男孩多给安置,女孩不给安置,村规民约中的这种“规定”合法吗?能有效吗?
明确地告诉大家,法律保护妇女权益,征地拆迁时也是一样的,所以征收方应该依法给予女孩和男孩一样的安置补偿。
村规民约没有权利侵害村民的个人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可能大过法律。如果它和法律冲突了,它就是无效的,就应该按照法律来办。所以,村里不能因为“村规民约”,剥夺小芳的拆迁安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