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朋友在办公室为了一个问题讨论的很激烈,那个声音大到我以为他们吵架了,结果我一听,原来是在讲外嫁女遇到征地的问题,两人意见不同,喊我来评评谁说得对,大家也来帮忙看下,他们哪个说的对。
朋友小红说了:既然都嫁出去了,又没在本地生活,就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肯定不能享受村集体的权益,征地已经跟她没有关系了,肯定不能获得补偿。
朋友小明的看法是:只要外嫁女户口还是在娘家,拥有原来土地的承包权,而且在婆家并没有重新获得土地,那么她仍然有权利享受原来村集体的权益,获得相关土地补偿。
大家觉得哪种说法是对的?肯定是小明的哈。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是可以获得安置补偿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外嫁女如果在征收时,户口还是在本地的,那么是有权主张征收补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安置补偿等费用。
所以那些一遇到外嫁女,就说没有补偿的,这是没有依据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