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发布的(2020)最高法行申868号行政裁定书,最高法对于这类情况的意见是这样的:
第一,通常情况下,租商用房的人都会对房子重新装修。这部分装饰装修的价值和房子本身是分割不开的。所以说,租商用房做生意,和租住宅房自己住不一样,不能直接说完全没补偿。
第二,但是,房子之所以值钱,并不是因为建材值钱——毕竟毛坯房和精装修房之间价格差得再多,也差不出房子本身的价值去。所以说,租房的人对房子进行装修,给房子增添的价值,主要还是体现在“装饰装修费”上,包含装修用的材料和人工成本。
综上两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都会支持商用房的租房者,获得装修费用这部分补偿;另外,法律规定了征收补偿应该包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一项内容,作为实际经营者,商用房的租房人也可以针对“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的补偿和分配问题,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租房的人并不是房子的产权人,所以并不具备“被征收人”的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资格直接去起诉征收决定的。
所以说,租赁店面等商用房做生意的朋友们,如果对装修损失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两项补偿的分配有意见,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以有针对性地起诉维权,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损失。如果遇到不知道该怎么入手的情况,也可以直接来问我,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帮您分析、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