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因拆迁打过官司的朋友都知道,拆迁官司经常会遇见一个问题,就是告错人。判决书里常提到的,某某不是适格被告,意思就是咱们这个事,不该告这个人,这个人不该担责。而一旦告错人,那官司就算白打了,花费的钱和时间都得打水漂。
为什么会经常出现这个问题呢?
因为拆迁官司里涉及的部门机关太多了,关系又复杂。通常咱们打拆迁官司就是谁拆咱们,咱们就告谁,谁和咱们签协议,咱们就告谁。但很多时候,拆咱们房子、和咱们签协议的人并不是我们该告的人。
比如说,甲市的规划部门决定对甲市A区的一栋违建房实施强拆,就发文要求A区政府去拆,这时候我们该告谁呢?
很多人认为,既然是A区政府拆的房,打官司就该告A区政府。但事实上,我们要告的的其实是甲市的规划部门。因为A区政府在这件事里,就是规划部门拆违建的一个工具,我们要告,当然是告使用工具的人了。
可咱们怎么知道谁是工具,谁是使用工具的人呢?咱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点来判断:
第一,能决定征收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打官司也只能以县级以上政府做被告,至于被告是县政府还是市政府,那就看征收公告署的是哪级政府的名,是哪级政府就以哪级政府为被告。至于所谓的村委会、街道办之类的,都不是合法的拆迁主体,只能在拆迁里当政府的工具。
第二,能决定强拆的只有法院,此外规划部门可以决定对违建的强拆。但与拆迁不同的是,法院在决定强拆前,会通知被拆迁人提异议并诉讼,如果被拆迁人败诉或不诉,那被拆迁人之后就不能再因强拆而打官司了。
但如果在强拆中给咱们造成了其他的,比如室内财物的损失,那咱们还是可以打官司要求赔偿的。但因为是具体实施者的问题,所以是谁实施的强拆,我们就告谁。
而违建被强拆要打官司就很简单了,以当地规划部门做被告即可。
即明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法院让咱们变更被告,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和情况,咱们就听法院的劝,换个人告就是了,否则这官司是怎么也打不赢的,还要花钱花时间,白费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