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5年前承包了村里的20亩耕地,承包期为30年,今年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干部上任后要求将村里的土地全部收回,说是重新进行分配,村委的做法违法吗?
大家一定要明白一个重点:村里的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并不单独属于某个人,因此,对村里土地的处置和分配,是村集体才有的权利。村委会换届,只是自治组织内部进行的人事调整,并不会使承包权发生变化。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土地承包只要签订了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就具有稳定性,发包方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义务,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因此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并不会因为村委会换届而中断或者失效,村干部也没有权利对于以前合法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这种做法是侵害农民朋友合法土地权益的,农民朋友可以直接举报或者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