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原因,张先生于2018年把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里,今年老家进行拆迁,张先生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可是拆迁方跟他说,因为他的户口已经迁走,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因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拆迁方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这个问题里涉及的补偿主要是两方面,一个是宅基地,一个是房子。
张先生户口从本村迁走,而且长期没有在本地居住,确实已经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表决集体事项等等。因此,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补偿确实是拿不到了。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发生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而且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能拿到补偿,这不仅适用于房主本人,对其子女也是一样。农村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却是完全可以继承的。只要房子还在,不管过了多久,都应该拿到房屋拆迁补偿。
实际生活运用当中,因为这时候张先生不再是本村人,所以无法获得安置房的补偿方式,通常会将房屋进行估价,以货币的方式补偿给被拆迁人。
现在,农村户口含金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城市郊区的农村人,遇到城中村拆迁,可能就是改变生活状态的机会。对于想要迁户口的农民朋友,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