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区在十年前开展了拆迁工作,1340户居民中有4户居民不愿意拆迁,不肯签字。根据当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规定,拆迁项目必须达到100%的签约率才能进行拆迁。就是因为这4户不签字,导致了其他签了字的1336户居民旧家不能回,新家建不成,只能流离失所,甚至有49名业主在煎熬的等待中遗憾去世。
但凭什么因此受损最大的,不是“钉子户”也不是拆迁方,偏偏是这些本份的普通被拆迁人!
令人欣慰的是。
近日,深圳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此事终于有了行动,将原来必须100%签约率才能进行拆迁的规定,改为有95%的签约率即可进行拆迁,未签约的,实行个别征收。
什么意思呢?
如果有100户要拆迁,但是有5户不同意签字,按以前的规定,这个拆迁就不能继续下去,必须等100户都签字了才能继续拆迁,但现在不同了,只要有95户签字,就可以先拆这95户的房子,再对剩下的5户进行个别征收。
这一规定,就是要打击那些蛮不讲理的“钉子户”,不让其他被拆迁人为不讲理的“钉子户”买单!
事实上,大部分的“钉子户”并不是就真想当“钉子户”,谁不想做个本本分分的守法公民呢?谁不想安安稳稳的过日子呢?有时确实是因为拆迁方的补偿不合理,自家的情况特殊,要是不当“钉子户”咱们往后生活就难了。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稿中提出了个别征收,确实是情况特殊的,咱们可以适当提高补偿。
但要纯粹是不讲理的,咱们虽然还按合理的补偿来给,但要想利用其他被拆迁人做赌注,就再也不可能了!
说到底,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武器,不是别有用心者牟取非法利益的武器。